1907年颁布的识字《九年预备立宪逐年筹备事宜清单》中,识字标准定义为通过学习新式简易识字课本和学塾掌握基本读写能力,率官并设定了明确的清朝识字率目标:第七年(1914年)达到1%,第九年(1916年)达到5%(即二十分之一)。识字
1907年颁布的率官《九年预备立宪逐年筹备事宜清单》中,识字标准定义为通过学习新式简易识字课本和学塾掌握基本读写能力,清朝并设定了明确的识字识字率目标:第七年(1914年)达到1%,第九年(1916年)达到5%(即二十分之一)。率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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