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体育总局局长苟仲文一审被判死缓,死刑和死缓有何区别?
作者:  |  字数:767  |  更新时间:2025-12-08 10:15 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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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消息:中国体育总局原局长苟仲文以受贿2.36亿余元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局长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苟仲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文审

【判决明细】

2025年12月8日,被判别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死缓死刑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原副主任苟仲文受贿、和死缓有何区滥用职权案,中国总局对被告人苟仲文以受贿罪判处死刑,体育缓期二年执行,局长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苟仲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文审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被判别终身监禁,死缓死刑不得减刑、假释;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苟仲文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案件明细】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24年,被告人苟仲文利用担任北京市副市长,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市委副书记,国家体育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6亿余元。2012年至2013年,苟仲文担任北京市副市长期间,在相关项目收购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死刑和死缓有何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死刑分为两种:死刑缓期2年执行和死刑立即执行。

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第五十条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人民日报消息:中国体育总局原局长苟仲文以受贿2.36亿余元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决明细】

2025年12月8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原副主任苟仲文受贿、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苟仲文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苟仲文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案件明细】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24年,被告人苟仲文利用担任北京市副市长,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市委副书记,国家体育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6亿余元。2012年至2013年,苟仲文担任北京市副市长期间,在相关项目收购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死刑和死缓有何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死刑分为两种:死刑缓期2年执行和死刑立即执行。

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第五十条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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